顺风车同城速运信息平台
用户注册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天津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利用自身研发的同城车、货物信息匹配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顺风车同城速运)为注册成功后的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
2、在您完成与在我公司信息平台注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Ò本协议Ó),一
旦完成注册,就成为委托我公司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即意味着您对本协议所有内容的全部接受,并依据收费标准向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本协议将成为约束您和我
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您的注册将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3、委托方注册成功后,将获得我公司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需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交付第三人使用,若第三人凭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络活动(如预定下单等),将被我公司视为该用户自己做出的行为,由此行为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由用户承担。
4、
委托方须根据顺风车同城速运的手机端软件或者统一客服电话进行车辆订单预约,我公司利用顺风车运营系统和签约司机派单系统,委派司机按时到达委托方的预约
地点。委托方没有通过我公司正规预约渠道进行预约,私下预约我公司签约的驾驶员和车辆提供服务,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及赔偿就位。并有权
视情况禁止委托方在我公司的信息平台上进行服务。
5、委托方须核实我公司提供的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与实际到达提货的信息是否相符,如不符,请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并有权拒绝使用该驾驶员及车辆。如因未经身份核实使用了非我公司指定的委派驾驶员和车辆,所带来的纠纷或损害,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及赔偿义务。
6、委托运输规则:
(1)、用户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包装符合国家运输要求,严禁将违禁物品交与及夹带在普通货物中给我公司委派的车辆和驾驶员承运。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委托方承担。
(2)、因收货人不能或拒绝收货,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无法接通、收货地址不存在等情况,我公司有权当日将货物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发货地址运回,相应的所有运费(按170%计算)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发货人无法或拒绝接收的,我公司有权提存该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费、委托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因收货人不能按时收货,超出免费等候时间的(车辆装货和卸货免费等候时间90分钟,以我公司驾驶员发送的到达短信时间为准),每超出30分钟按10元收取延时等候费,以此类推(第一次发生延时等候时间过长的情况,我公司视情况可以不收取该费用,但第二次发货时必须预付100元的延时等候保证金,如没有发生延时等候,该保证金我们24小时内退回)。如须压车次日才能卸货的,一次性收取压车费4.2米车型以下(含)的300元每车每夜,4.2米型以上的货车一次性收取压车费500元每车每夜。
(4)、委托我公司的签约车辆承运的货物,委托方自行选择是否在我公
司信息平台进行保险运输,如选择我信息平台保险运输,将按照委托方声明的货物保险额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声明货物保险额。如没有选择我信息平台保
险运输,我公司将配合委托方提供相应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无论何种情况,我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7、预约及取消规则
(1)、预约:我公司提供的在线车辆预约服务产品有专车、回程车、拼车三种;所有预约服务,我公司委派的签约驾驶员与车辆会在第一时间给委托方进行电话确认,并在车辆出发时发送信息给委托方;
(2)、专车和顺风车服务委托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预约下单,我公司随时委派车辆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
(3)、拼车服务当日17:00前的预约下单,次日中午12点前完成订单的服务。当日中午12:00前的预约下单,当日18:00前完成订单服务。
(4)、取消:委托方所有的预约下单,原则上不能取消,下单前,请认真准确地核实运输货量、时间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车辆预约的下单,以便我公司进行合理有效的车辆安排,减少驾驶员的运营损失,同时也避免增加委托方您的经济损失及信誉
(5)、委托方取消责任:
A、如被委派车辆未出发之前取消订单不收费,订单取消后运费24小时内退至委托方相应账户。
B、如被委派车辆已出发但未到达约定地点,委托方提出取消订单,须支付被委托车辆返空费。订单取消后,扣除返空费50%,剩余运费24小时内退至委托方相应账户。
C、如被委托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已到达,且货物未装车,委托方提出取消订单,须支付被委托车辆70%的运费,剩余运费24小时内退至委托方相应账户。
D、如货物已装车出发或到达收货方后,委托方取消订单并要求货物返回,须增加支付该笔订单70%的回程运费,由委托方在线支付剩余的70%运费。
8、顺风车服务产品、价格标准及付款方式
(1)、服务产品
专车 |
回程车 |
拼车 |
|||
一车一票 |
一车多票 |
往返运输 |
一车一票 |
一车多票 |
小批量多批次零担(单票货量在1吨或4个方以内) |
1个委托方专车专用 |
多个委托方共同使用一个车 |
||||
(2)、专车和回程车价格标准
车型 |
车尺寸(米) |
最大装载体积(立方) |
装载重量(吨) |
起步(元/10公里) |
超出(元/公里) |
面包 |
1.7*1.1*1 |
1.5 |
0.6 |
80 |
3 |
金杯 |
2.7*1*1.2 |
3 |
1.5 |
100 |
3 |
4.2米 |
4.2*1.9*1.8 |
14 |
3 |
120 |
4.5 |
6.8米 |
6.8*2.35*2.2 |
35 |
10 |
350 |
5 |
7.6米 |
7.6*2.35*2.2 |
39 |
10 |
350 |
5 |
9.6米 |
9.6*2.35*2.5 |
56 |
20 |
500 |
6 |
12.5米 |
12.5*2.35*2.5 |
73 |
30 |
800 |
7 |
A、一车多票的计价方式:在专车的计费基础上,增加卸货点位费,每增加一个节点增加50元费用。
B、回程车运费按专车的70%收费,如有多点卸货,节点费正常收取,不打折。
C、一车多票运输适用对象:适用委托方对同一方向、同一线路、同一区域内的多点卸货和装货需求,方向及线路不同的运输计划建议另外下单派车,即可为委托方节约成本又可提高配送效率。
D、回程车适用对象:适用对安全、成本和高效有优先考虑的委托方。
F、专车适用对象:使用于对安全、高效、个性化需求有优先考虑的委托方。
G、行驶线路和计费公里数以第三方电子导航地图为依据确认。
(3)、拼车收费价格
20公里以内(元/公斤) |
40公里以内(元/公斤) |
60公里以内(元/公斤) |
80公里以内(元/公斤) |
100公里以内(元/公斤) |
0.2 |
0.25 |
0.3 |
0.35 |
0.4 |
A、单票最低收费:是指委托方单票货量为1件的货物时,且为完好包装,单件重量在20公斤以内,体积在0.03立方以内的规则小件货物,异形或机械类货物不在此范围内。
B、拼车计费标准:全部按重量收费,轻货按4个立方折合1吨计算,单票重量*相对应公里数单价=应收费用。
C、不足1个立方按1个立方计算体积,不足250公斤,按250公斤计算重量。
D、拼车适用对象:适合多批次、小批量、单次发货量在1吨或4个立方以内的委托方,通过预约方式进行同城的共同配送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4)、付款方式
A、网上支付:委托方通过委托我公司信息平台完成的用车订单,签约驾驶员和车辆在完成预约订单的任务后,委托方以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须直接汇款到我公司指定账号,由我公司再支付给承运的签约驾驶员。
B、增加服务项目需重新下单,并支付后,我公司将对新订单的服务进行完成。
9、免责条款
(1)、我公司主要委托互联网及电信网络进行运行,基于其技术本身存在的高风险性和局限性,我公司不对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做任何类型的担保,承诺或保证,因不可抗力、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系统BUG,通信线路故障或由第三方网络运营商的运营问题等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2)、我公司是一家基于信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科技公司,仅向用户提供居间信息服务,不对信息服务以外的基于订单实际履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用户理解,因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服务平台及相关设备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或升级,可能造成在合理时间内对用户的中断,对此情况,我公司应事先通知用户,并采取合理措施努力将对用户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但我公司对此造成的用户损失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对于我公司提供的下列服务或产品不担任何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或其他责任:
A、我公司免费向用户提供的各项网络信息服务;
B、我公司免费向用户提供的各类产品信息;
C、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委托方损失;
10、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用户同意,我公司可依据需要随时修改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我
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但应当通知用户,如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或规则内容不能接受,可以随时终止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用户终止使用我公司服务后,我公司应
当与用户就正在履行的订单确认好后续相关事宜并与用户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同时用户帐号由我公司予以收回并结算;
(2)、用户同意,我公司需要随时终止向货运车辆提供服务,无需取得用户的同意,但应当通知用户,我公司选择终止本协议,无需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会签约车辆共同与用户办理订单费用等的交接清算手续,前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我公司停止用户的软件使用权并注销帐号;
11、通知
(1)、用户同意,在享受我公司提供的订单服务的同时,接受来自我公
司的其他各项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图形、动画、音频、视频等各类形式,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信息平台公布、软件客户端消息推送及邮
寄、快递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类服务信息,宣传信息、促销信息、商业信息及合作伙伴信息,若用户不希望接受上述信息,可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或通过书面形式与
我公司协商取消上述服务;
(2)、对于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需各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订单履行情况,最新活动、促销信息、协议修改等,用户同意我公司以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信息平台公布、软件客户端消息推送及邮寄、快递的方式按用户注册时预留的联络方式予以送达,上述通知一经发送即为送达;
(3)、用户向我公司发送的任何通知应当通过我公司客服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进行送达;
12、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发生撤销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14、其他
(1)、我公司根据服务需要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将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可以通过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签署,数据电文方式签署与签字盖章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天津顺风车科技有限公司